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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上广深全线推进公积金支持购房

发布时间:2015/6/9  阅读:0

  7日,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称,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改善居住条件,自6月8日起,将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这是广州继3月放松90平方米以下公积金贷款政策后,再度调整公积金购房政策,意味着一线城市全线开启公积金对购房的支持。

 公告显示,广州市常住户口,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对于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为2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者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暂停发放对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前不久,北京、上海、深圳均已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5月29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从6月1日起,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至3成,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公积金贷款的认定实行认房不认贷。4月9日,上海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指出,购首套房及二套普通住宅,个人和家庭公积金贷款上限调至50万元、100万元;补充公积金上限为60万元、120万元。深圳市同样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30%。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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