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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 整合完成

发布时间:2016/1/11  阅读:0

近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介绍称,全国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基本完成。截至目前,全国335个市(地、州、盟)、2789个县(市、区、旗)完成职责机构整合,占比分别达到100%和98%。
 
  姜大明指出,2015年,国土资源部与编制、住建等部门配合,同时又借助专项督察力量,确保了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按计划完成任务。此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也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全国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同步颁发,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上线试运行。
 
  “‘十三五’开局之年,要巩固拓展不动产统一登记成果”,姜大明表示,产权保护是对群众权益的有效保护。2016年要重点抓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力争年底前所有市县颁发新证、停发旧证,2017年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证、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2016年,国土部的工作方向还包括出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指导意见,抓紧研究起草不动产登记人员管理、信息查询、证书监管以及权属调查等相关办法和政策,进一步完善和拓展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功能。
 
  记者了解到,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以来,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等方面相关工作一直在稳步推进。
 
  中国人民大学土地政策与制度研究中心主任叶剑平表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能够优化行政资源,减少行政环节,最大限度降低政府行政成本。在这个过程中,也将有利于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将一部分政府职能推向市场,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叶剑平还表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利于权利人登记和查询信息;有利于建立城乡统一的不动产市场。他认为,土地、房屋、林木、海域等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是维护权益人权利的重要手段,是推进不动产改革的产权基础和法律保障。通过对农林牧渔业土地及其地上物(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权利的登记发证,为建立城乡统一的不动产市场打下基础。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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