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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频出保障房新规 北京规定保障房夫妻共有

发布时间:2014/5/24  阅读:0

    5月10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新规,家庭申请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时,必须夫妻双方共同签订购房合同,房产证上也要写上夫妻二人的姓名。事实上,国五条细则中明确提出,要继续探索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机制,确保公平分配,而且要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业内人士指出,今年将有更多的城市在保障性住房的管理上出台新举措。
 
  北京规定保障房夫妻共有
 
  保障性住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的重要手段,对稳定房价有积极作用。北京市《关于规范已购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从5月10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新政规定,申请家庭购买限价房和经适房时,申请人夫妻双方应共同与房屋销售单位签订买卖合同,办理共同共有房屋登记手续。对这一变化,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一方面,经适房、限价房本身就是以家庭为单位来申请的,如果房屋产权只登记在其中一位申请人名下,与实际按照家庭人口结构确定的分配方案不符。经适房、限价房应是家庭共有的房产,应该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另一方面,也存在着所购保障房登记在一个人名下,另一个人名下则是无房,有可能会钻限购等政策的空子,再用个人名义去申请买房。
 
  据统计,2007年北京实施保障房新政以来,北京共配租配售了18.2万多套保障房,其中经适房和限价房14.3万套。
 
  新政规定,限价房和经适房家庭利用保障房抵押借款,用途仅限于支付本套住房购房款,即用于房贷的抵押。未经住保部门同意,不得将所购房屋作为其他债务担保。同时,已购限价房和经适房在房屋产权性质未转为商品房前,购房家庭不得将所购保障房作价出资或者通过买卖、赠予等方式将房屋所有权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他人。
 
 
  各地保障房制度逐渐完善
 
  事实上,自2007年中央出台保障性住房政策以来,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不断推出,从开工建设、申购资格及核查、售后管理等方面都作出了规定。各地也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台相应措施,加强保障性住房能准入退出,确保公平分配。
 
  上海在去年就已实施新的共有产权保障房准入标准。该次共有产权保障房准入标准的调整,有别于2010年、2011年单一地放宽收入和财产限额,通过针对性地大幅放宽户口年限、收入限额等准入标准,上海市住房困难的大龄结婚家庭、青年职工以及引进人才等群体将成为主要受益对象。今年3月,《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正式发布,规定经济适用房将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和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虚假申请、虚假证明等行为的相关人员和单位将按规定纳入上海市个人或者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也就是说骗购者将进入“黑名单”。
 
  除了在保障房的建设和管理上需更加规范外,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保障房范围也是大势所趋。国五条细则中明确,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如今,湖北率先落实中央政策。5月10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已就加强保障房竣工、分配、入住管理下发通知,对保障房建设交付期限、配套设施和分配范围,以及“捂盘”不分配、不退房等问题进行明确要求,当年基本建成的保障房60%以上必须分配入住,并提出地级城市及有条件的县级城市要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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