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取消限购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呼和浩特、济南纷纷取消限购,其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引人热议。亮相之日,便成为“政府干预经济”的靶子;退出之时,又成为“政府救市”的印证。限购深陷进退两难的困境,无疑是一种警示:在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程中,要学会把握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多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处理问题,应对风险。
限购政策,始于2012年初,和限贷政策一起,被视作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的调控利器。作为强有力的行政手段,政策效果最直接。一系列来自权威部门的信息显示,实施限购政策的城市,投资投机性购房得到明显遏制。然而,限购犹如一柄双刃剑,在压制不合理需求的同时,部分改善性需求也“躺着中枪”。
回顾限购政策历史,尽管限购城市范围不断扩大,限购要求不断升级,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市场高热的局面。直至最近一年多时间,尽管政府没有再出台任何加码的调控政策,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却悄然而至,楼市分化明显: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需求旺盛,部分三四线城市却面临高库存压力,甚至一些二线城市由于过度透支住房需求,也面临消化周期长的压力,为限购松绑的呼声频现。
限与不限,本应属于因地制宜的选择,毕竟,房地产市场区域差异性很大。但一直以来,因为限购带有浓郁的行政色彩,被贴上“政府调控决心”的标签,使地方政府无法真正按照市场规律决策。
事实上,房地产市场积重难返的问题,又岂能靠限购这一剂退烧药解决?特别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房价问题,影响因素众多,如城市发展不平衡、住房捆绑教育医疗等社会功能、地方财政对土地收入的依赖等。正如专家所言:“得了必须动手术的病,就别妄想靠吃几副退烧药能好!”
让限购摆脱进退两难的困境,需要我们更多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些要求对房地产调控具有强烈的现实指导意义。
正如专家所言,强制性用行政干预市场,不如建立一个能够自动调节住房资源占有和收益分配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更为公平;不如建立一个及时反映市场需求变化的土地市场制度更为有效;不如建立一个能够让企业自我承担风险的房地产金融制度更为合理。而这一系列制度建设,必须通过深化改革,通过政府之手与市场之手的良性互动来推动。
改革的“机遇窗口”宝贵而短暂。有人感慨,十年的楼市调控,最大的遗憾就是与改革没有很好地结合。目前,房地产市场发生的变局,应当是不能再被错过的“机遇窗口”。利用楼市降温之际,加快推进保障房建设,加快房地产税立法进程,加快财税制度改革步伐,早日建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长效调控机制,限购进退两难的困境自然会成为历史。
(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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